第62章 舌战记者
�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可构成诽谤罪,犯诽谤罪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我认为,张记者与贵报刊的行为,已经对我的个人利益造成了损失,构成了诽谤罪,我决定,要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陆然的语气满是坚定,而这句话一出,却是全场哗然!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
翻上页
呼出功能
翻下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