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北市2001文件
金,原则上全部用于旅游资源保护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也可有偿用于扶持发展旅游项目。金融部门要加大对旅游开发的信贷投入,多方筹措资金,扩大信贷规模,积极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第十条: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加强景区资源保护,凡景区、景点内的基础设施和山脉、水源、树木不得破坏,景区内严禁放牧、采伐、开矿;加强路、电、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除国家法定的检查外,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旅游企业进行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检查、评比。市外投资者在本市投资50万元以上的,愿在本市落户的准其迁入户口,属农村户口的,乡(镇)村组均应无条件接收,并积极解决住房及生产生活用地,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公安~部门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其子女入学按本市常驻人口同等对待,免收借读费。

  第十一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禁对旅游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实行收费明白卡制度,对明白卡以外的收费项目和超过明白卡规定标准的部分,企业有权拒付;严禁擅自对企业停电、停水,中断交通或通讯等,一经发现将从严查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并责令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加强对旅游业的服务与管理。市外事旅游局专门负责本市境内旅游业服务与管理,督办落实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本规定在试行中可不断完善,定北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