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农村租息剥削-摘录《寻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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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主、中地主、公堂、新发户子(发财的小地主及富农)都有钱借。
其中以借额论,中地主占百分之五十,新发户子占百分之三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二十。
以起数论,新发户子最多,占百分之七十五,中地主占百分之二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五。
以借债人论,加五利(年利五分,每百元利五十元)、加一利(月利一分,每百元年利百二十元)差不多通通是贫农借的。加三利(月利三厘,每百元年利三十六元)也有,但极少。以贫农借额作一百,加三利占百分之二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七十,加一利占百分之十。贫农的借主多半是新发户子,三元五元,十元八元,零零碎碎,利上起利。抵押品贫农无田可指,多半指房子,指牛猪。
借主时时想吞并贫农的房屋牛猪,或他很小的一块田,或一个园子,察到贫农要钱用,就借给他,还不起,就没收抵押品。也有中等地主借这种吞蚀贫农的小份子债的,古柏的祖父古有尧就是一个例。他曾经用这种借贷法吞并贫农三个菜园子、两个房子。今天借一元,明天借两元,逐渐成一大注,便有资格吞并一个菜园子了。他常常处心积虑,用这种乘人之危、零碎借债的方法去谋人的财产。他于地方的事、公堂的事一切不管,因为这些事颇妨碍于他个人的发财。他算得个典型的重利盘剥者。
加三利,多半是富农向富农借的,借债的用途是做米贩、做猪贩或者往市上开家小商店。为什么富农向富农借得到加三利,贫农只借得到加五、加一利呢?有两个原因:一是“趸”。普通总是二百元、三百元一借,还了来,作得用,不像贫农之三元五元一借,零碎得很,还了来,也不能作个什么用。二是靠得住。富农有田契作抵押,他的经营又是生利的、有希望的,不像贫农之财产很少,借钱多半是为消费或转还别人债务,很不可靠。
中等地主的钱多半是借给那些小地主中之破落户及正在走向破产路上的农民,他的目的也是在于吞并土地。
大地主及公堂的钱很少借给人家的,因为大地主的目的在享乐而不在增殖资本,做八十酒呀,起大房子呀,留了钱做这些用,送子弟读书也要用钱(这不是他的重要目的)。一小部分商业化的大地主,拿了钱去做生意。因此,也就无钱借与别人。那些有多钱余剩的,没有工商业可以大注地投资,零零碎碎借给小地主及农民,既借不得几多,又不甚可靠,他就宁可挖窖埋藏,不贪这点利息。加以军阀捐派频繁,见多钱出借之家,就这也要捐,那也要派,闹得不得下地。陈炯明部下林虎、刘志陆[7],在篁乡向大中地主、公堂、神会派了万多元,派过两三次,因此更发使他们把钱藏起来。
2谷利
谷利比钱利重得多,乃富农及殷实中小地主剥削贫农的一种最毒辣的方法。十二月、三月两个期间借的最多。贫农为了过年,故十二月要借谷;为了莳田,故三月要借谷。不论十二月借,三月借,均六月早子收割时候要还他,利息均是加五,即借一石还一石半(三箩)。这种六个月乃至三个月算去百分之五十的利息的制度,乃是高利贷中很厉害的。
贫农六月收下早子,还去租谷和借谷,吃到八月就没有谷子了,又要跟地主富农借谷。八月借谷一石,十月打番子时候还他,加二利,要还一石二斗。若贫农十月还不起,只得同债主说:“埃今年毛有还了,明年早子收了再还。”债主就说:“也可以的,本利加算起来才行。借给你的那一石本,算加五利是五斗,那利息二斗利上起利也要加五,就是一斗,你明年六月总共还我一石八斗。”(本一石,加利二斗,又加利五斗,又加利一斗,共一石八斗。)那末从今年六月到明年六月一个对年,共是加八利。假若�
其中以借额论,中地主占百分之五十,新发户子占百分之三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二十。
以起数论,新发户子最多,占百分之七十五,中地主占百分之二十,大地主及公堂占百分之五。
以借债人论,加五利(年利五分,每百元利五十元)、加一利(月利一分,每百元年利百二十元)差不多通通是贫农借的。加三利(月利三厘,每百元年利三十六元)也有,但极少。以贫农借额作一百,加三利占百分之二十,加五利占百分之七十,加一利占百分之十。贫农的借主多半是新发户子,三元五元,十元八元,零零碎碎,利上起利。抵押品贫农无田可指,多半指房子,指牛猪。
借主时时想吞并贫农的房屋牛猪,或他很小的一块田,或一个园子,察到贫农要钱用,就借给他,还不起,就没收抵押品。也有中等地主借这种吞蚀贫农的小份子债的,古柏的祖父古有尧就是一个例。他曾经用这种借贷法吞并贫农三个菜园子、两个房子。今天借一元,明天借两元,逐渐成一大注,便有资格吞并一个菜园子了。他常常处心积虑,用这种乘人之危、零碎借债的方法去谋人的财产。他于地方的事、公堂的事一切不管,因为这些事颇妨碍于他个人的发财。他算得个典型的重利盘剥者。
加三利,多半是富农向富农借的,借债的用途是做米贩、做猪贩或者往市上开家小商店。为什么富农向富农借得到加三利,贫农只借得到加五、加一利呢?有两个原因:一是“趸”。普通总是二百元、三百元一借,还了来,作得用,不像贫农之三元五元一借,零碎得很,还了来,也不能作个什么用。二是靠得住。富农有田契作抵押,他的经营又是生利的、有希望的,不像贫农之财产很少,借钱多半是为消费或转还别人债务,很不可靠。
中等地主的钱多半是借给那些小地主中之破落户及正在走向破产路上的农民,他的目的也是在于吞并土地。
大地主及公堂的钱很少借给人家的,因为大地主的目的在享乐而不在增殖资本,做八十酒呀,起大房子呀,留了钱做这些用,送子弟读书也要用钱(这不是他的重要目的)。一小部分商业化的大地主,拿了钱去做生意。因此,也就无钱借与别人。那些有多钱余剩的,没有工商业可以大注地投资,零零碎碎借给小地主及农民,既借不得几多,又不甚可靠,他就宁可挖窖埋藏,不贪这点利息。加以军阀捐派频繁,见多钱出借之家,就这也要捐,那也要派,闹得不得下地。陈炯明部下林虎、刘志陆[7],在篁乡向大中地主、公堂、神会派了万多元,派过两三次,因此更发使他们把钱藏起来。
2谷利
谷利比钱利重得多,乃富农及殷实中小地主剥削贫农的一种最毒辣的方法。十二月、三月两个期间借的最多。贫农为了过年,故十二月要借谷;为了莳田,故三月要借谷。不论十二月借,三月借,均六月早子收割时候要还他,利息均是加五,即借一石还一石半(三箩)。这种六个月乃至三个月算去百分之五十的利息的制度,乃是高利贷中很厉害的。
贫农六月收下早子,还去租谷和借谷,吃到八月就没有谷子了,又要跟地主富农借谷。八月借谷一石,十月打番子时候还他,加二利,要还一石二斗。若贫农十月还不起,只得同债主说:“埃今年毛有还了,明年早子收了再还。”债主就说:“也可以的,本利加算起来才行。借给你的那一石本,算加五利是五斗,那利息二斗利上起利也要加五,就是一斗,你明年六月总共还我一石八斗。”(本一石,加利二斗,又加利五斗,又加利一斗,共一石八斗。)那末从今年六月到明年六月一个对年,共是加八利。假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