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农村土地分配-评毛ZD寻乌调查报
emsp; 小地主(收租二百石以下的)百分之三

  破落户百分之一

  新发户百分之二

  富农(有余钱剩米放债的)百分之四

  中农(够食不欠债的)百分之一十八点二五五

  贫农(不够食欠债的)百分之七十

  手工工人(各种工匠,船夫,

  专门脚夫)百分之三

  游民(无业的)百分之一

  雇农(长工及专门做零工的)百分之零点三

  (二)旧有田地分配

  公田百分之四十

  地主百分之三十

  农民百分之三十

  (三)公共地主

  a祖宗地主

  寻乌公田多,成了各区普遍现象。各种公会多得很,祠堂里的公会如什么“公”什么“公”,差不多凡属死人,只要是有“后”的,而他的后又是有钱的,他的所谓后者必定从他们的家产中各家抽出一份替他立个公。这种凑份子立公的办法是什么姓都普遍采用的。凑成的份子一概是田地,不用现钱。再则那什么公还在时,他自己就留出田产立起公来,这一种比前一种更多。公田一经成立,就年年收租。

  租除祭祖用费外,大概总是有多余的,便把它积蓄起来。积蓄的方式不是拿谷积蓄,而是拿钱积蓄,就是每年把多余的谷子粜给贫民,把钱积起来。积得若干年成一笔大款,便购买田地。如此下去,这一公的田地就渐渐地增多起来。

  但这积蓄增多的在全部款子中只占去一部分,还有一部分是由他的子孙均分了去。多半是子孙穷苦的多才主张分的,子孙富足的多呢,那便不主张分了。

  分是在什么时候呢?又是怎样一种分法呢?就是当那过年过节时候从祠堂里分谷分肉。

  男子都有分,女子没有分(有些族上寡妇有分),每人分得几斗谷、几斤肉。这种谷叫“红丁谷”。

  肉有四个项目:

  一是“胙肉”,从前是秀才、举人有功名的人分的,后头加上“毕业生”。

  二是“房股肉”,每房一份。

  三是“老人肉”,七十以上的人每人一份。

  四是“丁肉”,每个男子一份。

  分的次序:先分胙肉,次老人肉,因为这两种人是可贵重的,每人大概分一斤。次房股肉,每股十斤八斤的有,十多二十斤的也有,整的分出去,再零分与房众。

  为什么要分房股肉呢?这是一种斗争,房下人少的要分房股肉,房下人多的反对分房股肉,主张分丁肉。但结果各地多半是照了人数少的房份的意见分了房股肉。

  为什么少数对多数胜利呢?因为这种公的产业,原是各房都有平均的权利的。次分丁肉,不是每个公都有分,多数公是没有丁肉分的,这是因为公款不多,或是人太多了的原故。有少数公堂谷肉不是平分而是轮分,名义叫做“轮收”,又叫“管头”,轮流替祖宗收租的意思。租收了,每年开支一小部分在祖宗的祭祀上,大部分落在管头的荷包里,这并不算“吃油饼”,因为这样做正是公堂经济存在的根本原因。为什么呢?

  当他那个祖宗还没有死,把家产分拆给儿子们的时候,为了怕他的子孙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