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农村权力结构
时人的观察:
“这种训练,各地方当局不乏以之敷衍功令,或粉饰治绩者。更有野心之徒,以主办训练机关为培养私党,布置爪牙,以广置一己之势力者,是则训练反为行政上的浪费,或弊政发展的源泉矣。此外,……以训练为护符,以同学会等组织为声援,勾结土劣,为害地方者,尤比比皆是。
据当时人的法,国民党训练基层行政人员的目的本是为了“用新人,行新政”,而训练的结果却适得其反:一是给旧土劣造新身份;二是产生出一批新土劣,时人称之为“科学化的土劣”。
在举办各类训练的同时,国民政府又于944年颁发《各省推进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各省以考试的方式严格选拔基层干部。为此,各省成立普通考试委员会,并在各县成立考试分会,以县长兼考试分会主任。在湖北,各县考试分会大多在945年上半年前后成立,并相继举行了几次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考试分甲、乙、丙三级,考试对象,甲级考正副乡镇长,乙级考保长和乡镇股主任及干事,丙级考甲长及保干事。考试程序分为初试、训练、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训练结束后再举行复试。考试科目,一般为国文、党义、中国史地、地方自治等。就法规和形式而言,国民党政府为选拔基层行政人员,亦可谓煞费苦心,然而其实际效果如同训练一样,只不过为原有乡村土豪劣绅增添一层合法身分和政治护符而已。
检阅这个时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的乡级政权原始档案资料,发现乡镇长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几成为各省普遍现象。有的拥枪自雄,豪霸一方,对上抗衡,对下作恶;有的徇私舞弊,贪污诈骗,包庇烟赌,卖放壮丁,浮征滥派。40年代初湖北省民政厅一位视察员深有感慨地说:“现在下级政治,可称为土劣或准土劣政治,此辈既握有治权,一切征兵征工及政府所需求于人民之事,无非贫民身受其苦,彼辈皆超然事外,甚且于中牟利。”县政府对他们实在是“防不胜防,撤不胜撤”。在湖北档案馆现存民国档案中,仅947-94年间各县控诉乡镇保长的案卷即有692卷,被控乡镇保长多达数千人。
六、结论
在20世纪前半期的乡村中国,其基层权力结构有两大历史性的变革值得注意:一是由于科举制的废除而引发的乡村权势的转移与蜕变;二是随着王朝国家向政党国家的转型,国家政权力图加深和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以往人们更多地关注905年废科举对清末民初官僚政治结构和士绅群体的影响。事实上,因废科举而产生的社会震荡,至少在其后近半个世纪中,仍能明显而深切地感觉到。它不仅摇撼了清王朝上层政治体制,也波及和辐射到民国时期的底层乡村社会结构。在中国传统社会,约有90%的绅士居于乡间。由于他们耕读在农村,关心的事务也是农村,包括意识形态教化、精英分子的养成都以农村为中心。他们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主体,也是乡村社会生态环境的组织者和调节者。那些少数到城市为官的绅士,也会在适当时候告老还乡,这不仅意味着城市信息、资金等资源向乡村社会的流动,更重要的是它整个城乡社会智力资源处于一种循环不息的流动之中。但是这一格局随着905年科举制度的取消而改观。自科举废止后,传统文人士绅继替常轨中断,而新知识分子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青年知识分子向城市单向流动,农村智力资源大量流失和衰竭,农村文化生态不断失衡与蜕化,乡村社会失去重心,其自治性和自主性亦不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乡村权势被土豪劣绅和无赖恶霸乘机僭取和窃夺。这是中国乡村社会千年来所未有之大变局。
但是,土豪恶霸虽然窃取了部分乡村权势资源,但他们并不具备传统文人士绅所具有的个人魅力权威和法理权�
“这种训练,各地方当局不乏以之敷衍功令,或粉饰治绩者。更有野心之徒,以主办训练机关为培养私党,布置爪牙,以广置一己之势力者,是则训练反为行政上的浪费,或弊政发展的源泉矣。此外,……以训练为护符,以同学会等组织为声援,勾结土劣,为害地方者,尤比比皆是。
据当时人的法,国民党训练基层行政人员的目的本是为了“用新人,行新政”,而训练的结果却适得其反:一是给旧土劣造新身份;二是产生出一批新土劣,时人称之为“科学化的土劣”。
在举办各类训练的同时,国民政府又于944年颁发《各省推进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办法》,要求各省以考试的方式严格选拔基层干部。为此,各省成立普通考试委员会,并在各县成立考试分会,以县长兼考试分会主任。在湖北,各县考试分会大多在945年上半年前后成立,并相继举行了几次乡镇保甲干部人员考试。考试分甲、乙、丙三级,考试对象,甲级考正副乡镇长,乙级考保长和乡镇股主任及干事,丙级考甲长及保干事。考试程序分为初试、训练、再试。初试及格后予以训练,训练结束后再举行复试。考试科目,一般为国文、党义、中国史地、地方自治等。就法规和形式而言,国民党政府为选拔基层行政人员,亦可谓煞费苦心,然而其实际效果如同训练一样,只不过为原有乡村土豪劣绅增添一层合法身分和政治护符而已。
检阅这个时期湖北、湖南、四川等省的乡级政权原始档案资料,发现乡镇长滥用职权,胡作非为,几成为各省普遍现象。有的拥枪自雄,豪霸一方,对上抗衡,对下作恶;有的徇私舞弊,贪污诈骗,包庇烟赌,卖放壮丁,浮征滥派。40年代初湖北省民政厅一位视察员深有感慨地说:“现在下级政治,可称为土劣或准土劣政治,此辈既握有治权,一切征兵征工及政府所需求于人民之事,无非贫民身受其苦,彼辈皆超然事外,甚且于中牟利。”县政府对他们实在是“防不胜防,撤不胜撤”。在湖北档案馆现存民国档案中,仅947-94年间各县控诉乡镇保长的案卷即有692卷,被控乡镇保长多达数千人。
六、结论
在20世纪前半期的乡村中国,其基层权力结构有两大历史性的变革值得注意:一是由于科举制的废除而引发的乡村权势的转移与蜕变;二是随着王朝国家向政党国家的转型,国家政权力图加深和加强其对乡村社会的控制。
以往人们更多地关注905年废科举对清末民初官僚政治结构和士绅群体的影响。事实上,因废科举而产生的社会震荡,至少在其后近半个世纪中,仍能明显而深切地感觉到。它不仅摇撼了清王朝上层政治体制,也波及和辐射到民国时期的底层乡村社会结构。在中国传统社会,约有90%的绅士居于乡间。由于他们耕读在农村,关心的事务也是农村,包括意识形态教化、精英分子的养成都以农村为中心。他们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文化主体,也是乡村社会生态环境的组织者和调节者。那些少数到城市为官的绅士,也会在适当时候告老还乡,这不仅意味着城市信息、资金等资源向乡村社会的流动,更重要的是它整个城乡社会智力资源处于一种循环不息的流动之中。但是这一格局随着905年科举制度的取消而改观。自科举废止后,传统文人士绅继替常轨中断,而新知识分子的生活场所和活动空间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农村青年知识分子向城市单向流动,农村智力资源大量流失和衰竭,农村文化生态不断失衡与蜕化,乡村社会失去重心,其自治性和自主性亦不复存在。在这种背景下,乡村权势被土豪劣绅和无赖恶霸乘机僭取和窃夺。这是中国乡村社会千年来所未有之大变局。
但是,土豪恶霸虽然窃取了部分乡村权势资源,但他们并不具备传统文人士绅所具有的个人魅力权威和法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