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巨额赔偿金
emsp; 定期人寿保险是保证被保险者在世时的权益,一旦被保险者去世、超出保险年限或年满一百周岁,保单自动失效,保险金就此作废。

  终身人寿保险顾名思义就是保障被保险者的终身权益,除去拥有定期人寿保险的权益外,无论年满一百周岁或去世,都会自动获得高额的赔偿保险金。

  相比起费用来,终身人寿保险当然比定期人寿保险要多。从效果上来说,当然也是终身人寿保险比较好,通常还可以用来逃避遗产税等等。

  对日本商人而言,追求信义是他们很注重的地方。

  杜彭卡既然是在东京买的终身人寿保险,而且人家已经长命百岁,应当按照约定理赔。

  但这里却有许多不可为人道的因素在其中。

  首先,杜彭卡购买终身人寿保险的时间是一九二八年。

  那时的日本为了所谓“大东亚共荣”的野心,准确的说是为了侵占中国的东三省,不但将从清政府掠夺而来的真金白银花得乾乾净净,还四处大量借债,力求量扩充军备,为即将到来的侵略战争做准备。

  日本当时不只向别国借债,连自己国民的钱都要借。保险行业,特别是人寿保险行业,就是他们重点敛财的对象。为了吸引更多金钱,军部的人不惜任意修改人寿保险的条款,制造令人惊骇的超级丰厚回报率。

  以杜彭卡来说,他花费一万日币购买一份终身人寿保险,合约规定在他年满一百岁或去世时,将给予他一百亿日元的保险金。

  虽然一九二八年的一万元日币购买能力相当强悍,相当于现在的一千万日圆还不只,但如此不合乎常理的保险金回报,在世界保险银行之中是从来没有见过的。

  一百亿日圆差不多是八千万美金,对于如金规模巨大的日本人寿保险行业来说不算一笔小数目,但也不算一笔大数目,真正要赔钱还是能给予的。

  然而,让日本生命保险会社们不想出这笔钱的原因却有两个。

  第一点,军部从一九二六年开始,为了更好控制日本的保险行业,以“紧急国民法”将日本的保险行业临时合并成两个巨无霸会社:一个是寿险,一个是财险。

  也就是说,一九二八年为杜彭卡出具合约的是一个名为“大日本帝国生命保险互助总会社”的公司,现在根本不存在了;事实上,在一九四五年日本战败时就被美国人取缔。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个“大日本帝国生命保险互助总会社”是疯狂的战争年代的畸形产物,且早已不复存在,她开具出来的保单,各大生命保险会社想要推托责任是可以的,最终的责任人应该是日本政府。

  第二点,单单赔偿一个杜彭卡算不得什么,可是当年这种回报率超高的终身人寿保险一共卖出多少分,大家都不知道;如果有其他人手上保存有这种保单,为自己的父母、爷爷、奶奶等要求同样一百亿的保险金,该怎么办?

  说不定整个日本生命保险互助会社的财产赔光了还不够。

  所以各大生命保险会社根本不敢接招,直接将责任推给日本政府,让政府为当年的愚蠢行为买单。

  但一个普通民众向一个国家寻求赔偿,是何等艰难?

  多半最后只会得到象征性的补偿,不能拿到合约约定的金额。

  杜彭卡的孙儿当然不满这些保险会社的推托。一连找了日本最大的三家生命保险互助会社的他,生气之余直接放话: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