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分离(三)
�阅选,下届仍要参加阅选。没有经过阅选的旗人女子,即使到了二十多岁也不准私自聘嫁,如有违例,她所在旗的最高行政长官——该旗都统要进行查参,予以惩治。在选秀女之前,先由户部奏报皇帝,获得批准后,由八旗的各级基层长官,逐级将本旗13至17岁的女子的花名册呈报上来,到八旗都统衙门汇总。最后户部上报皇帝,由皇帝决定选阅日期。
上一页
返回目录
下一章
翻上页
呼出功能
翻下页